【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1999]16号 【发布日期】1999-08-25 【生效日期】1999-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3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