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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工作刑一庭至刑五庭案件和区域

发布日期:2011-09-01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工作刑一庭至刑五庭案件和区域分工 

刑事审判第一庭:东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刑事审判第二庭:刑法第三章经济犯罪、第八章职务犯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事审判第三庭:华北地区、湖南、湖北、河南;

刑事审判第四庭:西北地区、山东、安徽、浙江、福建;

刑事审判第五庭:西南地区、上海、江苏、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