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自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受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嫌疑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经分析认定,本案认定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经与检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意见未被采纳,随即起草了《律师辩护意见书》呈交相关机关,相关机关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复查结论,与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致,不几日即将关押将近8个多月的被嫌疑人某某释放,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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