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类

津市法院发出《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2-04-30 浏览次数:

津市法院发出《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津市市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执行局长座谈会议精神,于12月初出台《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将与《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案件被执行人,从而使反规避执行机制常态化。
        该告知书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按照法律要求报告财产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进行规避,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财产悬赏举报、媒体曝光、征信系统不良记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投融资、限制置产经营、限制法定代表人另行开办公司、限制贷款等系列执行措施,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面临加倍罚息、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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