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炎林,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首届优秀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选择该论文为优秀论文。摘 要:自从有犯罪以来,女性犯罪的比率一直很低。但在工业革命爆发后,尤其是近些年来,犯罪主体在大环境之下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在人民精神文化的多元化,社会浪潮的复杂化,进化心理的完成化等多方原因的作用力下,女性作为一个特殊而具有群族性崛起的犯罪主体,已经开始独立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女性犯罪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女性是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群体,于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离不开女性的作用。那么该如何遏制女性犯罪的上涨趋势呢?女性特殊的生理构造,特殊的心理条件,以及社会对女性地位的看法,都是导致女性犯罪的原因。但根据内因的决定作用,女性的犯罪心理是当今在女性犯罪研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需要针对女性犯罪提出一些可行的防范措施。在本文中,笔者试图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真实案例,针对女性犯罪的现状和趋势进行探索研究,具体从犯罪心理方面分析女性犯罪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一些笔者认为行之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女性犯罪 现状 女性犯罪心理研究 预防
一、女性犯罪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女性这个角色,于社会,于家庭,于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存在。她是一个部分,分担这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同时又是一个整体,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思想。在法律意义上,她同男性一样,也有自己的法律主体位置。但是在现实当中,虽然女性权利近年有快速上升趋势,但女性犯罪比例也在逐渐增大。从社会的稳定发展角度,不利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从家庭的完美和谐角度,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相处;从女性的个人角度,可能由此毁掉了一生。因而对女性犯罪的问题进行适当研究,乃大势所趋。
1.1女性犯罪的现状
1、各国女性暴力犯罪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女性犯罪率一直都在上升。在此仅以美国、法国和俄罗斯为例。1954年的美国,其女性人犯人数占社会总数的1/12,但到1975年,其比例增大到1/4.7;并且在这十年间,,女性犯罪产生极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增至81%,但男性同类案件却只增加了34%。在法国,国际刑警组织曾对法国1960至1970年间的犯罪做过调查,十年间,女性犯罪比率增长达到了154%,同美国情形相同的是,其男性犯罪比率却也只增长了50%。据俄罗斯相关部门统计,俄罗斯女性犯罪人数在总体上也呈上涨趋势,并且在1996年,俄罗斯女性犯罪人数达到24万,比1995年增长了21%。
2、我国女性犯罪现状
由于特定历史原因,我国女性犯罪的变化首先表现在犯罪结构上。在文化大革命那个特定时期,反革命罪占社会总犯罪的61%,其它刑事犯罪所占比例相对较少。而今,随着社会历史变迁,女性犯罪比例在持续增大,由文化大革命时期的3%持续增至现今的17%。女性犯罪比率已增加了10多倍。并且女性犯罪种类也趋于多样化,例如增加的女性暴力犯罪、女性性犯罪以及女性财产犯罪;最为令人担忧的是,女性犯罪呈现年青化的趋势。
顾名思义,女性犯罪就是以女性为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效果的活动。1849年龙勃罗索第一次把女性犯罪归类为一个类别进行研究。女性的犯罪也由于其特殊性的存在,引起人们的一系列思考。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转变影响着人民的生活,作为有着情感细腻,敏感多疑的性格的女性个体,更容易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在外部条件提供给女性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挑战,诸多女性犯罪个体深陷挑战漩涡,面对压力不能自解,对社会产生抵触心理,心理脆弱到一旦受到犯罪缺口的刺激,犯罪欲望就会汹涌而出。
1.2女性犯罪的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犯罪呈现出明显的临时高发性,手法独特性,过程攻击性,心理复杂性等特点。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女性犯罪比例是:1989以前为2.4%,到了1989年就增长了一个百分点;1990则超出总增长率的15个百分点;1991年更是增长了4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女性犯罪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二、 女性犯罪的心理探究
从邱国梁的《女性违法犯罪》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女性犯罪的原因在主流观点里,按它的性质来区分,不外乎可以归类为两大类。第一,从社会原因上,中国上千年的封建思想,自古男尊女卑,即使是女权高度的现在,部分女性也摆脱不了封建心理的影响,更不用说社会对于女性的某些轻视了,这会导致女性心理的不平衡,遇见问题把自己当作弱势群体走向极端。再加上社会对女性的教育,对女性权利的保障的作为有所不足,且部分女性缺乏法律意识,成为了女性犯罪的高发人群(蔡美艳《女性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控对策》)。第二,从个体原因上,女性机体构成特殊性;生物基因和进化心理学 的进化不相同;女性在月经期,怀孕期和更年期的特殊生理活动等都是构成女性犯罪的主流原因(范大裕《关于女性犯罪的思考》)。综上,可以看出,其实左右这女性的机体活动的最大动力就是女性的心理状况,正所谓内因才具有能动作用,不管是社会原因还是个体原因,大部分都有心理作用作祟。科学研究表明,女性大脑中有比男性要多出百分之十五的灰色物质,它主管着人类的思维。虽然少了些灰色物质,但是男性的脑子里含有更多的白色物质,它主要负责脑细胞之间的联络,以及在神经冲动时候大脑与躯干四肢的信息传递。张一凡在其《论现代女性犯罪的原因和预防》中指出,这种生理上的差异使女性在遇见状况的时候,会更加敏感,偏感性,自我排压力弱,易被激怒。机体上的不同直接影响了女性心理的形成。所以,笔者在唯物物质构成的基础上,从女性心理入手,分析为什么会产生之前所叙述的现状的原因。
1.从犯罪心理生成基础来看
意识具有能动作用,犯罪活动也是如此,在犯罪主体进行活动的一连串过程中,有一个具有指导性,评估性的心理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去。波拉克称之为犯罪心理。它是犯罪行为的前提,代表这个体在社会生活活动中收到的讯息和受到的刺激在人们脑子中的反映,并又大脑组建成一个虚拟择取机器,择取心理上所缺乏的状态,于是人体心理上出现了自动平衡倾向和择取倾向。意识来源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由此可见,女性犯罪心理的生成基础和其所处的环境,所接受的教育有着莫大关系。
长久以来父系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直到现在也还有些许残留。2009年一份报道曾经指出,复旦大学招生女生录取率首次超过男生,高达接近百分之六十。这本是女性团体值得骄傲的一件事情,代表着女性先进文化方向的大学生团体能够和男性一样去竞争去学习。但事实上,在工作岗位中,社会领导力上等,鲜有女性的存在。据2012年英国的统计显示,英国高等职位女性工作者比例不足1/3。这一对比,说明女性在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奋斗自己的未来的道路上,仍然有各种歧视不公平待遇出现。对现实的不满,对梦想的远离,对自身的怀疑,会让女性本来就敏感的心理负面情绪滋生,一旦有机会触及那个软肋,就会激发出女性的巨大不满,导致转换成现实当中犯罪心理的形成基础。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暴力等因素也会让女性犯罪心理加速生成。“李阳家暴事件”中,李阳作为一个高素质成功男士,却对外籍妻子予以家暴,迫使妻子微博求助。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是李妻能够抛弃颜面把家丑公布于网络,可见是承受了多大的心理压力才能够付诸行动。研究表明我国有百分之79.6的女性曾遭遇家暴。这种暴力行为会让人的心理产生抵触情绪,累加则会恶化到报复阶段,这也是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一个人所受到的教育决定了她的心理高度。思想能够走多远,人就能走多远。在女性犯罪当中,其实很多都是主观恶性不大的,甚至只是一时冲动,这就是因为法制原因淡薄。王牧在其《新犯罪学》中指出,根据对天津市在押女性罪犯的调查,百分之47的女性是非观念不清,法制观念淡薄。特别对于农村女性团体,重男轻女的思想让她们没有受到好的教育,中国的国情也决定不能把法律完完全全普及到基数那么大的每一个人。在遇到对她们不利的情形的时候,不知道拿起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身,而是选择了极端的报复方式,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现代女性面对着外来的各种思潮猝不及防,没有选择性的吸收,再加上现代社会各种思想的传播手段之广,很容易让女性产生犯罪心理。女性的攀比心,虚荣心在这个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也急速增长,会产生拜金等不健康的心理。当物质满足不了心理需求的时候,就会利用非法手段达到犯罪目的,例如贩毒,卖淫,抢劫,盗窃等。根据犯罪学家康树华教授的调查,财产犯罪在女性犯罪当中的比例竟然高达百分之45以上。
女性的特殊机体构成也是犯罪心理的一个客观来源。女性情感意志方面具有很大的重新整合性,所以更容易收到外界的刺激来完成心理的恶性转换。再加上女性具有独特的生理周期,其月经期,怀孕期,更年期,情感敏感而易怒,荷尔蒙失调,心理多疑且善变,给犯罪心理的形成起了一个加速作用。
2. 犯罪心理的生成内容来看:
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有序而统一并参杂情感的一项流水线活动。一个人的心理具有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心理特征,这三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女性的心理生成通过对生活经验,知识经历进行整合,构成了基本的精神面貌。前文所提到的社会对其犯罪心理的影响,就是一种精神面貌。弗洛伊德曾说过:世上存在于两个我。他说的这两个我,一个是主体本身,另一个就是心理构建出来的人格,人格就香人体心理的一个统帅,控制着心理,从而控制住心理所衍生出的一系列活动。所以,人的行为是和人格特征息息相关的,犯罪行为理所当然要受犯罪心理的支配,于是在整个犯罪行为的生成和进行当中,行为人对法律约束,道德约束的整合,不足以抗拒其所收到的讯息和犯罪欲望。在人格当中,具有主体鲜明烙印的规则才是人格所认可的法律。比如,在间接故意犯罪当中,行为人虽然从事和追求的是另一种行为或者非目的行为,对于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已经有所认识或者预见,但是,在感情上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意志上不采取任何避免行动,而是持有一种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不负责任心理。可见,间接故意犯罪虽然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但犯罪行为的发生仍然是在行为人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是符合行为人的心理规律的,这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
3. 犯罪心理动机的生成机制
犯罪动机是指示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驱动因素。而犯罪动机的直接生成与间接生成;恶性程度与主观过错;目的方式与对象手段等,都是由犯罪心理来调节的。女性在周遭的大环境下形成了独立的人格,而人格是为了捍卫内心存在而去引导现实的。社会在进步,人类在变化,当心理上与现实上达不到一致时,心理就会判断产生误差,这个误差恰好成为了动机生成的借口。另一种情况则是“恶逆反” ,与前种动机的直接生成不同,它具有时差性,积累性和间接性。当女性遇见自身遭受伤害的事情时候,女性的隐忍心理准许她把这个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同时消化掉,但是身体上的创伤都会留下后遗症,心理创伤同样也会产生反作用力,越压抑则越加快它爆发的力度,所以很多女性刑事犯罪当中,很多都是处于长期的受压迫的状况当中,当到了一个临界点的时候就会产生恶逆反的现象,把女性推入犯罪的深渊。可见犯罪心理动机是女性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它从根本上碰触了犯罪心理的开关。
4. 犯罪心理人格的生成机制
“人之初,性本善”,“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些老祖宗留下的总结,说明一个人就算有天大的错误,生命伊始和完结,本性都是向善的,这就牵扯到一个心理人格的原因,前面提过一个人存在两个本我,其中一个就是人格本我。又名犯罪性格,危险性格,反社会人格等,李斯特,菲利普·格拉马蒂尔,马克·安塞尔等著名刑法学家都对犯罪人格问题提出深入的研究。犯罪心理人格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必要时候是会导向犯罪角度。他是外部表现行为和心理活动的统一,一方面代表了本人的犯罪性格,另一方面又能监控和预测到未来犯罪的可能性。犯罪人格是归属于本体的,人格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性格,女性天生有着敏感,易受误导,软弱,多愁善感,情绪波动大的性格,不利于优秀人格的形成,再加上后天的家庭原因,教育原因,要培养一个好的人格就等于做出一个好的毛坯,这样才会在以后的生活中正确捍卫女性的权利。
三、 女性犯罪的防范
——以犯罪心理学为视角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1943年提出,他认为,人类的基本需要可以按优势出现的先后或力量的强弱分为五大类:生理需要,认知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认知审美自我实现的需要。同时前文也提过,人的犯罪心理是因为与现实平衡失调才产生的,所以归正心理健康的重塑心理模块是犯罪心理学上有力的防范措施。同时在进化心理学当中,动物行为是受到生活史制约的,而人类行为是由文化和经验决定的。笔者认为可以由这个角度出发,从犯罪心理角度提出应对女性犯罪的防范措施。
1.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女性自身素质
认知是人类与动物最不同的一个方面。如果一个女性愚昧并且无知,那么在现代社会当中,又与动物有什么两样呢。认知的事物,可以构建出心理的模块;认知的程度,可以左右人格的构建;认知的表现,可以束缚人本身残留的动物本性。对女性要增强其文化知识教育,特别要针对学历低的女性提供专门文化素质培训,强化其认知能力;通过一些社会组织专门辅导,提高女性法律意识,使她们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辅导,增强其适应社会的心理素质,在生活中对她们进行正确引导,使自私、贪婪、压抑、迷信、空虚、虚荣等不良心理失去生存的土壤;社会机构应为女性提供相应的培训,增强其工作和就业能力,使其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自食其力。
2. 社会媒体要树立更多更好的女性榜样
社会应利用媒体或其他方式为女性提供正确的思想导向,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样女性就会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导向,就不会对社会上充斥的大量信息感到盲目。在社会上对那些通过自强、奋发、依靠自身而获得成功的女性进行大力宣传,多采取那些贴近生活、依靠知识改变命运的女性获得社会认同以及幸福的素材,大力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
3. 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给女性更好的归属感
在社会上应建立社会机构帮助那些无家可归的少女,同时追究其父母责任。在女性青少年时期,应重视对其进行心理培养和教育,引导其向积极的方向成长发展;对于家庭暴力,应加紧制定相关法律,能够使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惩治有法可依,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并且增强基层社区调解作用。基层妇联、治保组织等机构应当认真完成其工作, 对邻里社区的家庭矛盾以及邻里纠纷进行及时调解,把这些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被消灭。
4.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引导女性依法维权。
女性由于生理以及长久形成的历史认知,通常在社会工作和生活中的活动能力相对较弱,对自身权益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去保护,所以相关部门应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过时观念,对使一些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应当积极介入调解,帮助受侵害女性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有效的手段去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社会环境下,加强女性的维权意识,增强其法律修养,确保其能够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5. 健全监督机制,净化社会环境。
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决不姑息,应予以严厉打击,并且加大对其的惩治措施。对一些容易滋生犯罪的场所,如宾馆、酒店、歌舞厅、发廊等,应加强监控力度,还有就是执法必严。女性会因为其自身所处的客观环境、心理因素以及生理因素等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犯罪行为,因此,针对女性犯罪必须坚持“主预防,辅教育”的方针,运用社会上的积极因素以及各种手段,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结 语
综上,可以看出,女性犯罪是当今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先是通过描述当前国内外女性犯罪的现状,从而得出研究女性犯罪的必要性。由于女性从生理上表现为敏感、情绪化,因而对女性犯罪的研究应从其犯罪心理着手。本文分别从女性犯罪的社会原因以及个体原因、女性犯罪心理的生成基础以及生成内容、女性犯罪心理动机以及犯罪人格的生成机制的角度逐步分析得出女性犯罪心理的成因。最后笔者据此提出了一些预防女性犯罪的措施。笔者认为对于女性犯罪问题,只有正确的从思想上认识它,从实际操作上正视它,从特殊性上分析它,才能正确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犯罪心理一直都是犯罪要件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客观认识到犯罪心理在犯罪活动所起到的作用,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女性犯罪是一个长期性阶段性的问题,需要各方合力去抑制它的高速发展,这样才能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生活而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梅传强:《犯罪心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第二版。
[2]常娟:《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3](美)沃尔德:《理论犯罪学》,方鹏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一版。
[3]何振忠:《城市妇女犯罪心理及预防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09 年,第10 期。
[5]黄志洁,张树军:《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法制与社会,2009年10月(上)。
[6]王海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及趋向》,政法学刊,2005年02月,第二十二卷第一期。
[7]袁梅花:《女性犯罪浅析》,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11期。
[8]丛梅:《女性犯罪特点及防控》,社会工作实务研究,2010年第8期(下)。
[9]宋卫琴:《性别角色刻板印象对女性犯罪心理的影响》,社会心理科学,2003年第4期第18卷。
[10]王莉:《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心理分析》,企业家天地,2005年09月。
[11]张香香:《浅谈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学术探讨周刊,2011年第8期。
[12]林浩:《试述女性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对策》,南方论刊,2006年第12期。
[13]尹彦品,赵英彬:《试论女性犯罪的特征及其防控》,河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月第8卷第1期。
[14]雍自元:《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其危害探究》,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1月第24卷第1期。
[15]胡利敏:《我国女性犯罪的原因分析与防控体系构建》,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月第2卷第1期。
[16]范大裕:《关于女性犯罪的思考》,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06月第6 期第17 卷。
[17]张亚飞:《从文化变迁看女性犯罪的社会预防》,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9月第8卷第3 期。
[18]黄春燕:《从心理学的角度浅析女性犯罪的几个问题》。
[19]宓洪波,李英燕:《透析女性心理遏制女性犯罪》,法制与社会,2009年12月(下)。
[20]侯保田,陈琼燕:《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法制与社会》,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