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刑诉法修改内容涉及100多处,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0%,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新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要求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此外,新刑诉法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
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均从今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肉刑属刑讯逼供行为。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规定主要针对个别诉讼参与人 “直播”庭审情况,试图引发舆论关注、炒作,制造“舆论压力”,干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公安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规定》明确了讯问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对“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严格解释;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讯问。
为保障律师会见权,《规定》强调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保证律师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确实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还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保证会见权的充分实现。
此外,为衔接新刑诉法,全国人大对监狱法等7部法律“打包”修改:对监狱法进行了7处改动,对律师法进行了6处改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各作了一处修改,共18条。上述修改只解决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衔接的问题,是法律清理性质,不修改其他条款。与修改刑诉法决定实施的日期一致,都将自今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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