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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法院一副庭长酒驾肇事被刑拘 已停职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
        近日,有网友在浙江在线潮鸣论坛发帖,说新昌有一名法官醉驾被抓。浙江在线记者核实,醉驾法官是新昌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傅某,目前傅某已被新昌法院停职,案件尚未宣判,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日前,网友“马无甲”在浙江在线潮鸣论坛发帖,说新昌有一名法官因为醉驾被判刑,网友还说“巷谈巷议很闹猛”
  浙江在线记者今日对帖子内容进行了核实。
  据浙江新昌法院透露,确有其事!醉驾男子为该院民二庭副庭长傅某,今年53岁,事情发生在4月6日下午15点05分左右。
        当天是清明小长假第二天,傅某和家人朋友驱车到金华磐安县胡宅乡一农家乐吃饭,席间傅某喝了酒。
  吃完午饭,傅某和家人想到车上休息一下。因为当天天气较热,而傅某的车一开始停在一块空地上,被阳光直射。于是,他想把车停到6、7米外停车场的一个树荫下乘凉。
  此时,意外发生。在倒车过程中,傅某驾驶的车和一辆温州牌照的小轿车刮蹭。
  傅某下车后,和温州牌照女车主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对方报了警。
  交警赶到后,对傅某做了例行酒精测试。经查,傅某当时酒精含量达到22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被当地警方扣留。
  4月7日,磐安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将傅某刑拘。
  4月8日上午,新昌县法院对傅某作出了停职处理。4月14日,傅某被取保候审。
  据悉,案件将于近期在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昌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本网记者,得知傅某醉驾的消息后,他们也很震惊,因为傅某在院里平时工作还是很出色的,是一位“老先进”,平时为人低调。
  事件发生后,新昌法院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一次警示和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醉驾入刑之后,近年因醉酒驾车被免职又被判刑的浙江官员有:
  2013年11月28日晚,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冯敏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查获。
  2013年4月24日,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醉酒驾驶被查,同年5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两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施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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