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3号),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县瓜农死亡案”的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的四名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出庭受审。
2013年7月17号上午,家住湖南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的瓜农邓正加,和平时一样到县城卖西瓜,但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他再也没能回去。当天上午,邓正加和妻子黄细细,与数名身着制服的城管人员发生了争执,在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
2013年7月31日郴州市公安局通报声称,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这一结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觉得这样的说法,是通过绕来绕去的文字游戏为故意杀人的城管开托责任,邓正加的死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前的一审中,永兴县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和3年6个月。四名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是否有新变化?
昨天上午(23日)8点30分,二审在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亲属、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等100多人在场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围绕案件经过、被害人邓正加死亡原因、廖卫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杆打击被害人、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调查。
整个庭审过程中,廖卫昌等四名被告穿橘红色马甲,坐在被告席上,神情一直比较平静。记者在庭审现场没有看到邓正加的妻子黄细细。
庭审持续到晚上7点才结束,一些新的细节也在庭审中被披露出来。
廖卫昌辩护人:有关案件的情况,我有几个问题问你:廖卫昌过来的时候,邓正加说了什么没有?
证人文得良:他说你要是硬来我就和你拼命。
检察机关将现场勘查笔录、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检验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进行了当庭举证,宣读了证人证言及上诉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
针对邓正加身上的多处挫伤、擦伤,廖卫昌等人及其辩护人在质证时向鉴定人提问。
廖卫昌辩护人:我是廖卫昌的辩护人,现在有几个问题向你发问,请鉴定人从专业的角度向法庭解释:你们说尸检过程中发现受害人身上有十多处擦伤、挫伤,在这些伤里面,有没有由秤砣、秤杆击打形成的明显的伤?
鉴定人:根据我们对头部头皮有没有破裂、有没有骨折等,可以排除这个秤砣。
辩护人:可以排除秤砣砸了死者这一事实是吗?那就是没有了。死者的后枕部有一个挫伤,这个挫伤从专业角度判断是怎么形成的?
鉴定人:这个挫伤感觉就是和地面碰撞。
辩护人:就是倒地时与地面接触导致的是吗?
鉴定人:对对。
一审时,法院认定四名涉案城管对邓正加进行殴打,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对于这一认定,廖卫昌在二审时提出异议。
法官:上诉人廖卫昌,你对审查意见书是否有意见?
廖卫昌:我对外力引发还是有想法的,因为我刚才也问了,身上的挫伤、擦伤都是轻微伤,另外畸形血管破裂不一定是外力引发的,有可能他没有吃早餐、血糖低、或者高血压上,都会造成,为什么一定要说是外力引发的,我对这一点提出质疑。
另外,当被问到在与邓正加黄细细夫妇发生冲突时,是否使用了或见到有人使用了秤砣、铁棍等器械,廖卫昌均予以否认。
律师:当时有人用了秤砣、铁棍这些器械吗?
廖卫昌:没有看到。
律师:当时没有使用是吗?
廖卫昌:没有。
律师:平时执法时你们携带这些器械吗?
廖卫昌:没有。
律师:秤杆是你折断的吗?
廖卫昌:不是。
廖卫昌认为,他并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定性错误。
律师:你认为在本案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时。
廖卫昌:至少不是故意伤害吧。
二审中还当庭播放了一审中没有出示的现场录像,作为最新的证据,也澄清了此前网上的一些传言。比如早前网传“城管用秤砣秤杆殴打瓜农”,公诉人在庭审中概括称,根据15名证人的证言,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法医鉴定结果也无法证明瓜农身上伤痕是被用秤砣殴打造成。
庭审于昨天晚上7点结束,审判长表示,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相关证据需进一步核实,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之声 记者 姜文婧 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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