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对以欧建(曾用名欧剑)为首的黑恶团伙案进行了二审开庭。该案对部分上诉人进行开庭审理,对其余上诉人进行提审。
2012年7月1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欧建(曾用名欧剑)为首的黑恶团伙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全案共认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
一审判决认定欧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总和刑期有期徒刑4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3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其余69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1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欧建、宾建大等31人分别提出了上诉。
一审法院查明,自1989年以来,欧建从在湘潭市雨湖区芙蓉电影院旁开设第一家赌博电游室开始,逐步涉足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行业,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并拉拢腐蚀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上述非法行业实施非法控制或者形成重大影响。至2004年通过各种打压手段,其基本实现了对湘潭市主要城区的赌博电游业的非法控制,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形成。
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至2009年,欧建通过操纵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前身为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组织指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违法犯罪,欺行霸市,以庞龙公司为依托,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中心城区的渣土挖运市场,强迫交易,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日渐发展壮大为较为稳定的湘潭地区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初,宾建大(为欧建涉黑团伙提供毒品人员)纠集黄龙、袁胜利与刘尚阳、王勇、林杉、吴亿文等人组成贩毒团伙,先后建立了深圳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等地的毒品销售网络。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二审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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