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洪亮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
石洪亮,男,汉族,1965年出生,法律本科,中共党员,执业13年,现任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主任律师。
衡明所石洪亮律师,多年来,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义务,时时、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给全体律师做好榜样。石洪亮律师不忘自己肩负的职责,以高度的集体责任感、使命感和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同全体党员和合伙人一道,想方设法,扎扎实实抓好本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不少党员、律师无不敬佩地说:近几年,衡明律所所取得的成绩其中有石洪亮律师的一份功劳。
一、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潍坊市司法局党委、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下达后,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本所学习教育活动。在实施教育规划过程中分析教育情况,总结教育成绩,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律师、实习人员集中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主讲了“公平正义”理念专题。律师们普遍反映:通过这些学习更重要的是使我们接受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为我们的执业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柱。
二、积极组织制定和执行所内规章制度,不断促进诸项工作规范化管理
在持续开展的规范建设活动中,石洪亮律师积极组织、参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讨制度、合作办案利益分配制度、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法律顾问工作操作规程都是他借鉴收集的资料首先完成草拟工作的,这些制度多数已经成为律所的生效的规章制度。石洪亮同志不仅协助合伙人抓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而且身体力行,严格贯彻执行每月组织全体律师、实习人员学习一次业务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制度。
三、自觉践行执业为民理念,竭尽全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石洪亮律师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不仅着眼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在头脑里扎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而且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从过去的情况看,石洪亮律师在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理念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给全体党员、律师作出了好榜样。尤其是他以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作指导,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至尊、至重,当事人的信赖至珍、至贵为执业要旨,敬业勤业,循规蹈矩,尽心尽力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仅去年以来,他承办的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没有丝毫违纪问题,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而且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2005年,石洪亮律师接受六位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了一个极为困难的案件,这些当事人有美籍华人还有台湾同胞,他们早在93年就在无锡中院打赢了官司,但由于被执行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该土地使用权又由于规划变更的不确定及政府方面的原因一直不能拍卖,数百万元的债权多年来一直无法实现。当事人对执行法院是强烈的不信任,对服务律师也换了好几茬,有的当事人对案件的执行已经失去了希望。石洪亮律师在接手后不是一味的要求法院执行,而是和法院仔细沟通一起研究案件,并为法院执行工作出谋划策。有一位当事人生活非常困难身体多病,拿不到执行款项无法手术,流露出在法院自杀的意图,石洪亮律师及时和当事人进行思想沟通,对其不理智的念头进行规劝。为解决该当事人的困难,不停地和执行局长一起奔走,最终为老人先行解决了手术费。经过近三年的奔走,该案件最终得以全面执行。结案后执行局长表示正是由于石洪亮律师卓越的工作才使得法院对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当事人对石洪亮律师的评价是“尽管我们的司法环境还不尽如人意,但是有石洪亮这样优秀的律师,使我们对国家的司法仍然充满了希望”。
2006年,石洪亮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上海某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主办律师,带领着一个团队为数亿工程的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起草审查了上百份合同。为使该工程能合法、高效的建设,石洪亮律师在起草各类合同时设置了具有特色的廉洁条款,要求承包单位承诺不会也没有从事任何有悖廉洁的违法行为,如违反则不得要求支付工程款。这一条款的设置颇受建设方和承包单位的欢迎,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从制度上杜绝了不廉洁的渠道,保护了项目管理公司的干部也杜绝了承包人行贿的渠道。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时,石洪亮律师不仅仅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更是以一个党员从政治角度来考虑。他的服务获得了当地政府领导及建设单位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