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动态

女子主动退婚却拒不返还彩礼 嫁人后玩“失踪”最终被拘传

发布日期:2018-09-18 浏览次数:

女子主动退婚却拒不返还彩礼 嫁人后玩“失踪”最终被拘传

临沂兰山法院

主动退婚却拒不返还彩礼 这名女子被拘传

 

主动退婚却拒不返还彩礼

一女子被拘传至法院

女子王某与未婚夫主动解除婚约后,拒不退回男方44000元彩礼。在法院判定还款义务后,王某不仅不返还,而且嫁人后玩起了“失踪”。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拘传措施。

 

据了解,2013年,王某与未婚夫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收取未婚夫家彩礼74000元。后王某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并表示如数返还全部彩礼。

 

可是在归还了部分彩礼钱后,王某拒不返还剩余的4万余元。经起诉后,兰山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判决生效后,王某却一直未归还彩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兰山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不过,经多次打听询问后,得知被执行人已经嫁人组建家庭,就住在兰山区某村。执行人员瞅准时机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王某堵在家门口,并拘传到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官小兰提醒,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即订婚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所谓赠送彩礼。订婚赠送彩礼虽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要手续,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男方家庭对女方的认可与重视,受到道德的约束。所以男女双方在决定订婚时,还应以感情为基础,持谨慎的态度,切不可当儿戏。当然,一旦决定退婚更要依法如约退还彩礼,好聚好散,才能各自安好。

 

威海法院

公布两起拒执罪案例 

 

拒不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拒不缴纳罚款

“老赖”最终被判拒执罪

 

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打出声势,打出效果,打出权威,荣成法院握紧“拒执罪”这把“利剑”,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1起典型案例。

 

王某欠钱不还,判决生效后不仅拒不履行义务,对法院的相关裁定也视若无睹,荣成法院对其罚款6万元也拒不缴纳,王某行为无视法律权威。近日,荣成法院以拒执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王某向荣成某汽车厂购买挂车,双方约定,王某每月20日偿还车款直至还清,但王某偿还几月后,剩余款项迟迟不支付,该汽车厂遂将王某告上法庭。经荣成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应于2个月内支付121.7万元。但还款期至,王某仍拒不支付,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王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王某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王某对此置之不理。经查控,其名下有三辆挂号车辆,鉴于王某种种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参考申请标的款项,将其中一辆进行查封,同时要求王某交付该车辆相关证件,王某对此置若罔闻。为给王某惩戒,荣成法院对其罚款6万元,但王某仍拒不缴纳罚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荣成法院依法将查封车辆拍卖,拍卖款用于偿还执行款。

 

鉴于王某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将王某的规避行为予以整理汇总移送公安。近日,荣成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汽车厂达成还款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取得谅解,遂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无视申报财产令的法律效力,拒不申报财产,具备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却规避执行,且拒不缴纳罚款,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宽严相济,充分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决,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执行利剑出鞘,

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今年以来,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经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全面铺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但仍有“老赖”心存侥幸,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近日,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车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1月,被告人车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被谭某、洪某等16人诉至威海经区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车某限期向16名原告支付工资共计21万余元。还款期限到期后,车某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车某对此却置之不理,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2018年2月,被执行人车某被司法拘留15日,但车某仍不思悔改,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摆出一副想要把欠款赖到底的架势。经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车某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调查发现2017年1月至12月,被执行人车某通过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共收款14万余元,其中为逃避法院执行,利用他人名义在威海某银行开具账户并收款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车某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负有履行义务,其有能力履行却未按要求履行,也未按照法院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且采取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款的方式转移、隐匿财产,被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对车某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文所称“老赖”仅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来源:山东高法 微信公众号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电话:8385268 2963888   

 E-mail:   hmls@163.com

地址: 潍坊市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全层

 

衡明简介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 本所主要律师有:杨春恒、王云进、辛刚、石洪亮、张锡谊、李庆国、赵荣烈、王洪成、赵海江、刘学亮等...

联系方式

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 办公室 :8385268 徐昌杰 王存存 主任室 :8385268 杨春恒 Email:hmls@163.com...[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