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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闯卡还打人,山东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案宣判

发布日期:2020-02-15 浏览次数:
     2月13日下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于2月12日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2020年2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公某饮酒后从新泰市翟镇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至22时离开。约22时20分,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大港社区,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逞强耍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4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服从防控管理规定,逞强耍横,殴打防控人员,致4人轻微伤,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公某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有目击证人、音像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被告人公某公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抗拒防控管理,情节十分恶劣。公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多次处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安全,我们也希望公众以被告人公某为鉴,在疫情防控期间,遵规守法,服从管理,同心同向,团结一致,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来源:泰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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