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袁三在与梁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告知梁四“好评给满了,你给差评吧”、“还有朋友不,还需要两单差评”、“今晚能拍吗,我得提交任务,不然五百块钱就没了”。
某公司主张被告袁三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袁三停止商业诋毁行为;2、被告袁三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3、由被告袁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官说法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 本所主要律师有:杨春恒、王云进、辛刚、石洪亮、张锡谊、李庆国、赵荣烈、王洪成、赵海江、刘学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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