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朋友彭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100万元,月利率1.5%,一年后还款118万元”。
这个利息高不高,合法么 ?
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未约定利息,民法典是不支持索要利息的。但李某和彭某明确约定了借期内利息是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假设2020年8月20日以后,这起纠纷进入法院,法官判断利息合法与否要结合借款行为发生的时间。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民法典和新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以来,一年期LPR均为3.85%,四倍就是年利率15.4%,李某和彭某约定的利息显然是高了。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依法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法院主张这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
比如李某和彭某的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可以按照他们约定的月利率1.5%(年利率18%,不超过24%合法有效)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应该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一年期LPR不一定总是3.85%,每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可以查询当月LPR。
日期 |
一年期LPR |
五年期LPR |
2021-08-20 |
3.85 |
4.65 |
2021-07-20 |
3.85 |
4.65 |
2021-06-21 |
3.85 |
4.65 |
2021-05-20 |
3.85 |
4.65 |
2021-04-20 |
3.85 |
4.65 |
2021-03-22 |
3.85 |
4.65 |
2021-02-20 |
3.85 |
4.65 |
2021-01-20 |
3.85 |
4.65 |
2020-12-21 |
3.85 |
4.65 |
2020-11-20 |
3.85 |
4.65 |
2020-10-20 |
3.85 |
4.65 |
2020-09-21 |
3.85 |
4.65 |
2020-08-20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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