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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并给付彩礼后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么?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

订婚并给付彩礼后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么?

 

案件详情:

2022年农历八月十四日,马某、韩某经媒人张某军介绍相识,并于同年农历十月初六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日,马某给付韩某彩礼礼金188000元,韩某回礼20000元。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马某提出解除婚约,韩某以男方先提出悔婚为由拒不返还彩礼。后马某将韩某起诉。马某认为,双方订立婚约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现双方因故发生矛盾,婚约解除,韩某应依法返还彩礼。

韩某认为,双方订立婚约时,自己的初衷就是奔着和马某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现马某先提出解约,按照本地习俗,男方提出悔婚,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款。最后判决韩某返还马某彩礼款168000元。

案情分析: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按照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其目标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根据彩礼的目的和功能,一般来讲,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并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来源:普法问答